王蒙:不仅仅为了文学(2)

 
王蒙:不仅仅为了文学(2)
2016-12-05 09:35:18 /故事大全

王蒙1983年7月1日到《人民文学》上任当主编,意味着身份的一个重大变化。1979年到1983年,我以为是他创作最值得称道的时期。如果他当年不到《人民文学》当主编,顺着这样自如而又辉煌的写作道路走下去呢?我有时候经常会这样想。

《布礼》、《蝴蝶》、《杂色》与《相见时难》,这四个中篇小说,在当时真有一种炫目的光芒。第一个是《布礼》——致以布尔什维克的敬礼,这是他自己坎坷经历中精神追问过程的一个真实记录,思索轨迹自然形成了小说中自由的时空转换——1949、1950;1957~1959;1966~1970;1979。

1949、1950年是《青春万岁》中“所有日子,所有的日子都来吧”的岁月。初解放时那个党员大会,那支“没有胖子,没有老迈,没有僵硬与迟钝”的队伍,那场在笑声中传递而风卷残云般轰轰烈烈的午餐,真写得气势磅礴。这精神面貌是他所持信仰,被错划为“异己”后精神折磨的基础。在此基础上,1957~1959年才真实而感人。王蒙形容定“右派”的过程是“像一次外科手术,钟亦成与党,本来是血管连着血管,神经连着神经,骨连着骨,肉连着肉的”,而一旦用外科手术刀割除,“人们看到这块被抛到垃圾桶里带血的肉时,用不着别人,就是钟亦成本人也不能不感到厌恶、恶心了”。这才是那样的政治生态中深刻的真实。

说实在,当年,1979年,以我的阅历不可能深刻体会王蒙,对这样的布礼的内涵是无法理解的。他没有写苦痛,写的是赎罪的狂热,那个“腿在长劲,腰在长劲”、写“四肢、肠胃、身体与精神都得到了解放”的献身劳动的章节,当时我以为是粉饰虚伪的。直到深入了解王蒙后,回过头,才觉得这小说之了不起,恰在真实记载了这样一种由信仰驱使的精神拷问,由精神磨砺的脱胎换骨。一位以整个青春期目睹新中国如何荡涤旧社会“污泥浊水”的青年布尔什维克,在80年代,我曾一遍遍听他极富感情讲述过那个“干净”的时代:全北京城的垃圾,几天就清理干净了;那真是“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人们太单纯了,眼睛里都是干净。崭新的共和国与青葱岁月嫁接,他们就认定那是最好的时代。动摇了这个基础,便也就动摇了整个政治灵魂。王蒙因此与50年代“右派”作家中的大多数有着本质的不同——陆文夫的《小巷深处》、宗璞的《红豆》、邓友梅的《在悬崖上》……都钟情于小资情调,而他却崇尚炽热的革命浪漫主义。站在他不可颠覆的精神基础上,被“割掉”的精神折磨所推动的赎罪狂热,就是理所当然的真实。

《布礼》诞生在闷热的北池子招待所那间小屋里。找到这标题,王蒙是极端兴奋的,他为这30年的精神寄托、他自己不愿承认的痛楚,找到了一条坚实可慰藉自己的逻辑链。它是对自己与那个时代关系,在追索中越来越清晰的认知。我们在80年代讨论文学时,谈得最多的是生存方式与生存态度,在时代背景下,生存态度当然也意味着政治态度。

《布礼》之后是《蝴蝶》。写《蝴蝶》时他搬出招待所,借居到了光明楼,好像是崔瑞芳母亲的房子,屋里安静而空荡。这个中篇小说借《庄子》中庄生梦蝶的意象,讨论处境、身份与人的关系——钻山沟的八路军成了掌控一个城几十万人意志的执政者,这个执政者被剥夺身份回到乡村,变成坐在炕头端着海碗喝粥的乡民老张头,老张头再回城里重新坐上位置,又变成住星级宾馆的张副部长了。张市长、张书记、老张头到张副部长,身份决定际遇:张市长获得过小他13岁的女学生的崇敬爱,但摆在他市委的天平上,她太容易被舍弃了。失去身份后的老张头,才窥见自身而意识到丢弃之珍贵,却一切无法挽回,只能在对孩子的注视中寻求已过时的温情。回归百姓才苏醒自己。王蒙的这段描写特别精彩:“在登山的时候,他发现了自己的腿,多年来,他从来没有注意过自己的腿。在帮助农民扬场的时候,他发现了自己的双臂,在挑水的时候他发现了肩。在背背篓子的时候他发现了自己的背和腰,在劳动间隙,扶着锄把,伸长了脖子看着公路上扬起大片尘土的小汽车的时候,他发现了自己的眼睛。”这篇小说思考“位置比人重要吗”这个问题。老张头在乡村遇到了他命运中第三个女人,乡村医生秋文。有意思的是,当他成为张副部长,要循自己心愿带医生回城时,天平低端这位的回应却是:“官大的人总觉得自己比别人重要。”

这篇小说始,王蒙被认为最早使用了西方“意识流”的叙述方式,曾引发五六十年代主宰文坛的一批老辈哗然。其实,王蒙不过是借意识跳跃自然舒展了其精妙的联想力,比如《蝴蝶》开头这样的描写:“车轮的滚动发出了愤怒而又威严的、矜持而又满不在乎的轰轰声。车轮轧在地面上的时候,还有一种敏捷的、轻飘飘的沙沙声,这种沙沙声则是属于青春的,属于在冰场上滑冰,在太液池上划船,在清晨跑步的青年人的。坐上这样的车,他美好得像一块新出炉的面包,带着小麦、牛奶、蛋黄和砂糖的芳香,烘烤得红扑扑的。”似意识流,本质却仍是非常坚实的现实主义。意识流小说,80年代初最典型启迪大家的是文美惠译伍尔夫的《墙上的斑点》,但王蒙对伍尔夫精微的繁衍,最终不过是一个蜗牛的格局是不屑的。他的意识流,跨时空都是为放大成豪放、豪迈,酣畅淋漓。

与《蝴蝶》比,我更喜欢《杂色》:一匹灰白色、眼珠已经浑浊的老马,蹒跚驮着一位裹破棉袄的曾经音乐学院高才生,去一趟夏季牧场,大半天骑程,要一个简单的统计数字。这距离如音乐中的极弱到渐强——沿途有什么呢?过河,马要喝水;进村,到供销社买一点水果糖与莫合烟,在年轻女售货员的眉眼里,他看到了恍若隔世,曾经的音乐世界。然后,进山,马遇到蛇,他不断遭遇哈萨克牧人的同情问候,他被青草包围,前后左右都是,到处青涩的香气。再然后,变天了,乌云、冰雹与暴雨,雨中的寒冷与雨后脱去湿衣,由阳光沐浴裸体的惬意。这完全是贝多芬的《田园交响曲》呵。惬意后,饥肠辘辘至绞痛,捱到夏季牧场,帐篷里充饥的食物却只有发酵的马奶子。空腹饥渴豪迈酣畅地连喝三大碗后,胃刺痛,头犯晕,最后,像酣睡过后,他变成了展翅的燕,游弋的鱼,音乐就如极强到惊天动地。在踏着月光迎着星空回程路上,他唱起歌,那匹老马便四蹄腾空,如“一枚火箭在发光的天空中”飞驰。这篇小说一气呵成,一泻如注,在当时真觉洒脱至极。它在《蝴蝶》对人与身份的思考后,记录他自己如何走过,或者说如何之忘我。它要表述,每人每马都要走自己的路,无论艰难、光荣、欢乐、惊险,都必需而无法避免。写这篇小说时,他应聂华苓之邀,在美国爱荷华。这应该是他第一次走出国门,从此,他的身份不再局限于国内了。(未完待续)

文 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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