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官员嫖娼 官方是怎么处理的(2)

 
古代对官员嫖娼 官方是怎么处理的(2)
2015-11-09 14:17:20 /故事大全

明代余继登《典故纪闻》一书记载了官员嫖娼被惩处的典型事例:明英宗正统年间,广东海南卫指挥使到北京上奏章,此人在海南卫可能放纵惯了,在京期间,仍不加检点,竟然宿娼。事情败露,被“谪戍”威远卫,即遣送威远卫担任守卫。这个处分不可谓不重。

官员不准去古玩铺,这是清朝对官员的禁止性规定。原来对官员的形形色色贿赂中,有一种贿赂叫“雅贿”,即给官员送字画、古董等,既可达到行贿目的,又显得“高雅”,便于官员接受,也不易被察觉、查处。“雅贿”多借古董商之手进行。古董商将名贵字画或稀世之珍的古董三文不值两文“卖给”官员,再由行贿者跟古董商按实际价格结清货款。这种方式的行贿,非常诡秘。对古董店的猫腻,朝廷不是不知,为防范和杜绝“雅贿”——当然完全杜绝是做不到的,清朝禁止官员出入古玩铺。

清代刘声木《苌楚斋五笔》一书云:咸丰年间,“当时有某侍郎,偶至琉璃厂古玩铺闲坐,即为御史论列,获咎家居,亦为大众所不齿”。有一个侍郎(“副部级”官员),偶尔至北京琉璃厂坐坐,即遭御史弹劾,丢了官职,赋闲在家。不仅如此,还被众人唾弃。

据此书说,光绪以后,情况大变。军机处官员、尚书、侍郎等人,就不是逛古玩店了,而是“自开古玩铺、碑帖店,自题店招牌,公然出入其间,肆无忌惮”。向他们行贿的人,有的自称“门生”,孝敬他们银子称“太平钱”,还有什么“点心钱”。“廉耻道丧,实始于此”。刘声木说,清朝败亡,未尝不由于官员经商、腐败,并非由于一人愤而振臂高呼,而是由于“万众皆叛也”。

古代官员写书刻书可以,但不能营利,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强买强卖。违者是要受到严惩的。

刘声木《苌楚斋五笔》一书写道:祁任江苏学政时,“以自己所刊各书,命诸生买读”。徐松任湖南学政时,也硬性规定诸生(入学的生员,即秀才)购买自己所刻各书阅读。两位学政,利用职权将自己所写所刻的书定为必读的“教材”或“教辅读物”,强行摊派,要求人手一册。这两人遭到了弹劾,受到革职处分。刘声木说,徐松“虽以精于西域与地水道之学,著名当时,号称绝学,然以自己所刊书,勒诸生买读,迹近贪利”。认为这种刻了书向学生摊派的行为近于“贪利”。学政是高级官员,由朝廷在侍郎、京堂、翰林、科道等官员中选进士出身者简派,负责生员的考课黜陟,并按期至所属各府厅视察考试。在三年担任学政期间,与总督、巡抚平行。而徐松不仅是高官,还是知名的西域地理、水利学者,可惜为了出书营利,被免去职务。两位学政,出书牟利,不择手段,弄得斯文扫地,结局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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