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婿(2)

 
狼婿(2)
2014-05-12 21:07:28 /故事大全

次日早上五六时许,趁时晶驾车离开医院,邓伟将剩下的镇静类药物粉末全部取出溶解在水中,给李香服用后,又取出两粒毒狗药给李香服用,李香服后失去知觉,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当晚,邓伟曾以不能超度为名,企图阻止时晶报警和解剖父母遗体。而时忠的胞弟一天之内先是接到大嫂亡故的消息,继而又接到胞兄“自杀”的死讯深感震惊。电话强调侄女时晶在他到来之前不能移动遗体,才最终得以保存死亡证据。

当晚时忠的胞弟等人闻讯赶到海南后,对时忠的死因产生怀疑并报警。次日凌晨,邓伟借口身体不适要看医生,驾驶时晶的小轿车逃之夭夭,时晶这才如梦初醒

杀人手段隐蔽

法网终究难逃

2012年6月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伟在与时晶一家人共同生活期间,总担心自己与女方的婚姻问题会因为自己家境及盗窃罪行败露后遭到女方父母的反对。为达到与女方结婚及分享其家产的目的,遂萌生了杀人歹念。

被告人邓伟利用给女方父母治病的机会,使用慢性药物及毒狗药毒死女方父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邓伟杀人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邓伟为了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其女友家庭的金银首饰和银行存款共计1.71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

在被控入室盗窃事实中,由于部分赃物因客观原因无法作出价值评估以及被告人邓伟对犯罪事实的主动交代,在量刑时,均可作为酌情情节予以考虑。被告人邓伟犯有两罪,依法应并罚。关于邓伟将他人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出售,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经查,从被告人邓伟办理车辆过户至驾车出逃的整个过程,车主时晶始终是明知的。对车主来说,被告人邓伟驾车出逃不属秘密窃取车辆情况,不符合盗窃犯罪特征,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根据本案事实,判决被告人邓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诈骗老人6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邓伟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时晶各项经济损失65.69万余元。

尾声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邓伟以量刑过重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11月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琼海向杀人犯邓伟宣读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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