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争夫 遗产归谁(2)

 
三女争夫 遗产归谁(2)
2015-09-08 10:51:31 /故事大全

民警将3人带到派出所,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民警告诉她们遗产继承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去法院诉讼解决,但无论如何在医院打架影响公共秩序是违法的。鉴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只对她们给予了口头警告。

此时,穆文东在公司任职的弟弟穆文杰赶了过来。穆文杰和哥哥非常要好,哥哥的私生活也不瞒他,因此,他对哥哥和这3个女人的事情比较了解,这3个女人也都和他相熟。看到3个女人打得不可开交,穆文杰便劝解道:“死者为大,办完哥哥的丧事,再处理其他的事也不迟。”3个女人的争吵这才暂时告一段落。

3个女人,谁是继承人?

穆文东的丧期过后,3个女人再次找到穆文杰,她们想弄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哥已经死了,你们之间的感情问题,孰是孰非,再作评断没有意义,我只能凭我的良心去证明一些事实。”穆文杰说,哥哥穆文东确实没有离婚,和王小红同居几年也是事实,而且也确实给同居时间不长的小薇立了遗嘱。一个结发妻子,两个同居情人,这遗产怎么分?

法律点:我国法律对同居的态度

李军释疑:目前,未婚同居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也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穆文东没有离婚,而又与他人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确已构成重婚,但穆已死亡,法律不会再追究其法律责任。而王小红和另一女孩小薇并不明知穆未离婚,也没有与其结婚,不构成重婚。

理清了情感关系,3个女人都傻了眼。周欣觉得,活着的时候没得到他的心,死了也绝不能丢了他的钱。王小红则觉得,自己从来没惦记过穆文东的钱,可没想到他却如此花心,如此滥情,遗产她还就要定了。小薇本来和穆文东认识时间就不长,她也不争别的,只要遗嘱上的那套房子就行了。

3个人争执不下,穆文杰提出走法律途径解决。就这样,3个女人打起了官司。

经法院审理查明,虽然周欣和穆文东感情不和,分居多年是事实,但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仍是合法夫妻,在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实行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因此,在穆文东死后,首先要分割夫妻财产,把财产的一半分割出来,这属于周欣的个人财产,另一半财产才属于穆文东的遗产,由享有继承权的人来继承财产。依《婚姻法》和《继承法》相关规定:父母、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穆文东的遗产。因此,周欣和婚生女享有继承权,而王小红、小薇和穆文东是同居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配偶身份,不受法律保护,她们无权继承。但是,王小红的儿子豆豆是其与穆文东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相同的,因此,豆豆享有继承权,王小红可以作为豆豆的监护人代豆豆管理遗产。

听到自己不能继承穆文东的遗产,王小红感到很不满,但毕竟自己的儿子能够继承,也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但是,小薇不干了,穆文东可是写过遗嘱的。小薇认为,依照《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穆文东的遗嘱是其本人亲笔书写和签名,也注明了年、月、日。而小薇所要求继承的遗产范围也仅仅只是穆文东为他们同居所买的一套房子,这套房子的价值是在穆文东的个人财产范围内,并没有侵占其配偶的个人财产。

法律点:吴小薇依照遗嘱能够取得继承权吗?

李军释疑:不能。立遗嘱人穆文东的遗赠行为虽然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婚姻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法律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而穆文东的遗嘱内容和目的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民事行为。

最终,一场继承纠纷就这样落下了帷幕。然而,作为穆文东的同居者,无论是因为儿子得到安慰的王小红,还是没有得到一分一毫的小薇,都不是赢家,至少她们在情感上遭遇了又一次伤害,而如果之前更谨慎些,结局也许会大不同。

律师提醒

如今,同居现象非常普遍,但普遍不代表被认可。尤其是在法律上,双方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彼此的合法权益也就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女性,其自身所承担的社会文化、生理及心理成本明显比男性高,因此在选择同居时,更需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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