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幼童案中案(9)

 
绑架幼童案中案(9)
2014-05-12 21:49:35 /故事大全

把人带到省厅,衣博中亲自讯问,开口第一句话就是: “你的真实姓名?”

被捕者称其真名就叫毕之鸿,鲁培德、朱浩都是因特务活动需要而使用的化名。然后,毕之鸿对自己的罪行作了交代——

他于1947年在天津经人介绍参加了“国防部保密局”,直接领导他的上司名叫沙锦忠。1948年夏,他随沙锦忠来到保定。他以原先一直在干的西药掮客为业,沙锦忠则在一家私营贸易公司谋得了一份财务工作。保定解放前夕,沙锦忠通知他: “保密局”决定组建“保定地区第三潜伏组”,已经任命沙锦忠为组长,另设副组长一名,毕之鸿为上尉组员,由组长直接领导。之后,他曾根据沙锦忠的命令,收集了一些保定中共党政军等方面的情报,并接受指令发展特务。可是,由于社会上已经广泛开展了政治形势教育和反特宣传,他在这方面不敢放开手脚去做,只发展了一名新成员邱滔,还不敢向其正式挑明。至于立夏那天的绑票案,毕之鸿说是奉沙锦忠之命执行,作案时使用的麻醉药,是他从一家私人医院负责采购药品、医械的朱先生那里要来的。

当晚,沙锦忠在其家中被捕,当场搜得收发报机、密码本、密写药水、特工照相机、手枪与子弹、定时炸弹、毒药以及黄金、银元若干。

沙锦忠供认,其系1940年在重庆加入的“军统”,曾接受过“军统”特训班的训练,并在上海、南京、天津、保定从事针对日伪和中共的特务活动。抗战胜利后,他奉命在北方地区从事针对中共和民主党派、进步人士的情报活动。保定解放前夕受命潜伏,特工代号为“野马”,担任“保密局保定地区第三潜伏组”组长。其领导的这个特务组织一共有九人,后来又发展一人(即邱滔),其中三人由副组长井端阳领导。至1951年5月止,先后十四次向台湾“保密局”总部以电台或交通方式输送情报。

至于对井端阳之子实施绑票的原因,诚如专案组所估计的,是因为井端阳向宏运大楼联络点寄发的那封信件(由毕之鸿负责取信)引起了沙锦忠的怀疑,但他又无法确认井端阳是否已产生动摇甚至“叛变”,所以就以绑票方式对井端阳进行试探和警告,至于如何处置井端阳之子圆圆,那要看井端阳的最终态度。

讯问结束前,沙锦忠交代了他直接掌握的另外三名潜伏特务的姓名、住址。这三名特务在次日上午全部落网。

年9月11日,保定市军管会对“保密局保定地区第三潜伏组”案件作出了判决,判处沙锦忠、毕之鸿死刑;井端阳、邱滔等其他七名特务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那个为毕之鸿提供麻醉药品的朱鸣秋被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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