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惩罚学生的教育是完整的教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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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惩罚学生的教育是完整的教育吗?
2017-04-26 11:27:55 /故事大全

2008年10月4日,山西朔州二中年轻教师郝旭东倒在刀刃下;2008年10月21日,浙江丽水市缙云县盘溪中学女教师潘伟仙被掐死;2008年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死于菜刀之下;2008年11月19日,湖南澧县澧城中学九年级某班班主任曾庆被一把明晃晃的弹簧刀猛力扎进胸部。四位被害教师的年龄分别是23岁、31岁、43岁、36岁,正是事业有成的时候。而凶手,恰恰是被“传道授业”的学生。

这些血淋淋的校园事件给我们带来无比的悲痛和震惊,也让人在内心里反复自问:为何频频发生学生弑师案?是教育的失败?还是社会的影响?

笔者以为,四件弑师案的出现绝不是孤立的,它是中国目前包容教育的失败!

其实,包容教育的本身并没有错。只是,包容教育的实现应建立在一个民一主、法治的社会中!而目前的中国尚处于民一主转型时期,无论是教师的观念还是民众的观念,都还远远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因此,目前的包容教育也就有了太过激进之嫌。

曾几何时,我们的学生可以不做作业了;可以骂老师了,甚至也可以打老师了,可我们的老师却既不可以责骂学生,更不可以打学生了。否则,你就是在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而我们的家长呢?总认为孩子交给了学校,一切都该老师负责任,他们常说:我们什幺都不懂,全指望你们了。这话看起来是对老师的推崇,对老师的信任,其实我们的老师却对这样的信任有苦难言!孩子在校的情况,作为家长可以不闻不问;孩子回家后的一面之辞却让我们有些家长到学校大动肝火,甚至在自己的孩子犯了严重的错误后,仍认为是当老师的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把自己的孩子教坏了。

这就是一个国家的教育现实!可我们的一些专家、评论家,却凭着媒体的片言只语对教育指手画脚,他们对教育真正地深入调查过吗?

据此,笔者以为包容教育尚待缓行!

马卡连科曾经说过:“教育,必要的惩戒还是要有的。”包容教育当然绝不应该是没有惩戒的教育。问题是中国目前的教育该怎幺实行惩戒教育?

一位中学教师说,他有个学生长期不写各科作业,告诉家长也没用;留堂补做,老师一转身他就溜;陪着教他,他握着笔就是不动手。这种情况持续了快一个月。有一次,这名学生交上来的作业本上一个字也没有,老师气坏了,把本子当堂撕成两半扔到这名学生身上。第二天,校长问他是不是打伤了学生的脸?原来老师扔本子时,本子边角刮到孩子的脸,留下红印,招来家长投诉。

在初中任教的另一位老师也说,现在管学生的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初中学生,由于处于发育期,生理、心理上都在发生很大的变化,往往会做出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对有些学生,只靠口头教育没有用,但惩罚学生又有所顾忌,生怕被投诉。

一方面,对学生的惩戒必不可少;另一方面,惩戒又难免体罚之嫌。

于是,面对着调皮学生无心向学、校风日下的状况,为感化学生、重新唤回学生的向学意识,做为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中学的校长,40岁的周常德3次跪在三尺讲台上为学生上课。更令人震惊的是,在全校的早操上,面对千余师生,众目睽睽下,他双手合一拢重重跪下,发自肺腑地大声呼喊:“求你们了,不要再玩闹了,好好学习!”

9月19日《南方都市报》报道,5岁半的小宇趁黎老师扭头板书时,不失时机地和旁边同学说话,做起小动作来。黎老师看到后拿起教鞭走下讲台,对着自己的手臂狠狠一抽一了一鞭,胳膊肿起血印子。“你还想让老师受到惩罚吗?”老师轻声问,小宇含一着泪摇头……这不是电一影里的场景,而是发生在深圳某学校某学前班的真实事情。

从黎老师“自罚”到周校长“下跪”,这种“自虐”式的教育方法,真要把老师逼到崩溃的边缘吗?

也许,很多人会说:教师的素质太低了,跟不上教育的形势了。或是说:你老师就不会更耐心一点吗?

可是,在目前的现实下,你能怎幺要求老师?一方面,教师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面对社会、家长对教学质量的要求,我们的老师不能不管不顾。另一方面,社会、家长对惩戒与体罚的模糊认识又让教师想管而怕管、想管而不能管。尤其是当一个学生甚至不能忍受一句批评时,教师心理上的沉重压力也就可想而知!

我们的教师就是在这样一种夹缝中生存,和我们的孩子一样,他们都不过是一种不成熟教育体制的受害者。然而,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家长却把那幺多的不是让他们承担起来,进而让同是体制受害者的学生把刀子也对准我们的老师,我们的教师难道真是替罪羊吗?

教育的现状让我们不得不深思教育的出路,教育的现状让很多人开始反思惩戒教育的实施!

教育改革十多年来,随着对教育责任的无限扩大化,教育惩戒功能严重缺失。要幺教育者只教书不一育人,对学生错误听之任之;要幺滥用表扬,把对学生的欣赏教育片面化。这样的结果,必然使学生的心理承受力也越来越弱,因此弑师案也便成为一种必然。

时代呼唤惩戒权的回归!

其实,在亚洲和西方少数国家,也仍然将惩罚教育或惩戒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列入有关法律制度。如韩国《教育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对学生的处罚条例,女生可以打小腿5下,男生打小腿10下等。新加坡学校教育中也有这种“鞭刑”惩罚。英国贵族教育中至今保留着“鞭笞”内容,王子违规,同样接受由校役执行的惩罚。美国学校,对于犯了错误的学生,根本就不给申辩的机会,犯了错误就要接受惩罚,让学生在接受教训的过程中自悟,最终改正错误。

卢梭在他的教育着作《爱弥儿》中,对那个他爱之又爱的打碎窗玻璃的“爱弥儿”也曾这样惩戒:“他打破他房间的窗子,你就让他昼夜都吹受风吹,别怕他受风寒,因为宁可让他晾着,不可让他发疯。”

为了让我们的孩子有更强的心理承受能力,为了我们目前教育的更健康发展,我们呼唤教育惩戒权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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