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故事】亲子关系如何认定

 
【法制故事】亲子关系如何认定
2015-01-13 19:35:23 /故事大全
.宋娟认识了已婚男子郭咛,两人很快开始同居。2009年初,宋娟怀孕。同年9月,郭咛陪同宋娟在医院做剖腹产手术,生下一个男孩。

2.郭咛以宋娟丈夫的身份在医院住院许可证、手术议定书等材料上签名确认。儿子小宝出生证上的父亲一栏也登记了郭咛的名字。

3.可不久后,宋娟与郭咛两人发生矛盾,关系逐渐恶化。从此,郭咛对儿子小宝的生活不闻不问。

4.让宋娟想不到的是,郭咛竟然不承认小宝是自己的亲生儿子,拒绝支付抚养费。宋娟只好以儿子的名义将郭咛告上法庭。

说法:

姘居属于非法同居的一种,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姘居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故姘居男女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都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表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法定义务。

本案核心问题是对姘居男女所生子女的生父的确认。当姘居的男方拒绝承认该子女为其所生时,生母在诉讼中需提交被指认人是非婚生子女生父的各种证据。法院通常需要做亲子鉴定,以鉴定结论作为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的最权威的证据。但法院同时也注意收集其他证据以及各种证据的相互印证,必要时也会运用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综合做出判断。

本案受诉法院根据案情和对证据的分析,在被指认人郭咛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有关机构进行亲子鉴定时,推定其为小宝的父亲,应当依法履行父亲抚养子女的义务,判决郭咛每月支付小宝抚养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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