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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年间,滕县有个名叫姚诗志的县令。他清正廉明,爱民如子。这位县令很有学问,写得一手好字。据说他是坐着二把手①来滕县上任的。车子除了少量行李衣物外,全是书籍和字帖什么的。
滕县南门里有家卖粥的小市民,一天,五更头,两口子抬着粥缸子、碗架去摆摊儿卖粥。不巧,被一块大石头绊倒,摔烂了粥缸子和卖粥用的碗。小本营生,这一下,去了半个家当,两口子就坐在地上哭起来。
这天早晨,县令姚诗志,出了公馆,准备到南门外城河涯逛游逛游,正好碰上卖粥的两口子在痛哭。他看了看泼得满地的粥和碎缸,又问了问卖粥的家境,就对卖粥的两口子说:“这样办吧,你俩把这块石头抬到衙门里去,老爷我要审问这块石头,叫他赔你的粥缸子。”
卖粥的心里话:俺这就够倒霉的啦,您这位大老爷还开个什么玩笑?!可不抬不行啊,县太爷的命令,谁敢不听!没法,两口子就顺起扁担,用抬粥缸子的架,抬起那块石头,朝县衙门走去。
人们见卖粥的两口子抬着块石头,跟在县太爷后面,朝衙门里去,都感到很稀奇,有的说:“八成大老爷要审石头,这一叽咕,一街两巷的人都跟着去看稀罕,呼啦一下子就挤满了大堂前的院子。
县太爷命令衙役,看守好衙门口,只许进,不许出。然后,他就站在大堂前开了腔:“乡亲们,今天本县令遇上这块石头绊了人,砸破了缸。害得卖粥的两口子哭哭啼啼。本打算审审这块顽石,估计它不会开口。可它毕竟引来了众乡亲,这算它将功补过吧。没说的,请大伙凑个份子,最少一文钱,多者不限,算是大伙周济卖粥的夫妇吧。”
听了县太爷这番活,看热闹的人,纷纷掏钱捐献,功夫不大,就凑了足足有二十多吊铜钱。县大爷让看热闹的人走了以后,自己又拿来五两散碎银子,连同二十多吊铜钱,一起交给了卖粥的。说:“这足够你的粥和粥缸子钱啦,回家去吧。”卖粥的千恩万谢回了家。
从那,姚县令为小民分忧的事,一直传到今天。
注:①二把手:一种独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