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的成都,物资非常匮乏,很多轻工产品都要经沦陷区运来,其中一些纺织品还是贴了“上海造”商签的日本货。
为打击日寇的经济攫夺,内地各处都设有查处“日货”的“仇货缉查队”。恰在此时,成都“益昌恒百货”从广东运来一批纯毛华达呢。这批高档面料虽系上海产品,但成都商检仍以“留样待查”为由,从每匹毛料中剪去一丈二尺,才得放行。
不巧,这事又被当时成都经委会下属的“仇货缉查队”知道了,将货再次扣押,并扬言要以“走私日货”罪对益昌恒商号法办,实是以这为由进行敲诈勒索。
无可奈何的益昌恒商号只好托人疏通,最后找到该队队长汪某,恳求私了。汪某开口索要大洋4000块。经中间人再三说情,终以大洋1200元摆平。汪某将200元以罚金上缴,余下1000元据为己有。
按益昌恒商号的经营方式,凡请客送礼等费用一律以“广告费”做账。事后,会计也依例将该款记入“广告”科目,但1200元绝非小数,为稳妥见,便在备注栏内注上了“赏瘟神”三字。不料,这三字却惊动了朝野!
也是汪某恶贯满盈!某日税务局来益昌恒商号查账,发现账上有“赏瘟神”三字,便将这事向省税局汇报,省局感到内有蹊跷,又上报给省政府。时任省主席的张群,正在推行“整饬政风”、“肃清贪污”之新政,见了“赏瘟神”三字很不顺眼,便下令情报室立即查明,交军法处严办。
而情报室主任吕某原本就与“仇货缉查队”争权夺利矛盾极深,这下正好小题大做,将汪某敲诈勒索、索贿受贿、私吞罚款等劣迹一一上报。更将益昌恒商号写有“赏瘟神”三字的账页拍照放大,登在报纸上。
张群见赃证俱全,便将汪某逮捕归案。说起这位汪某,来头也不小,有位叔叔竟是国军的中将军长。那军长得到消息,便凭老脸一张,急求老上司——战区司令长官陈诚、以及时任侍从室副主任的贺某,为侄儿求情。
几天后,张群便同时收到两份电报,来自长沙的电文称“陈长官谕:将汪某一案移送长官部军法处审理!”来自重庆的电文是“贺主任指示:速将汪犯全案移送经济部督察室严办。”两份电报顿让精明过人、老于宦场的张群左右犯难。
此时,恰好省军法处来人将汪某拟判15年的判决稿本呈张群批示。张群思忖再三,心一横,干脆在稿本上批道:死刑,立即执行!接着,又让秘书给陈诚、贺某回电:“职奉来电前,汪犯已被执行枪决。”
随着一声枪响,在蓉城沸扬了近半月的“赏瘟神”案,终以汪某伏法而告终。
选自《成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