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责任(2)

 
父母的责任(2)
2015-01-21 20:17:20 /故事大全

现在生活程度渐渐高了,在小资产阶级里,教养一个子女的费用,足以使家庭的安乐缩小,子女的数和安乐的量恰成反比例这件事,是很显然了。那些贫穷的人也觉得子女是一种重大的压迫了。其实这些情形从前也都存在,只没有现在这样叫人感着吧了。在小资产阶级里,新兴的知识阶级最能锐敏的感到这种痛苦。可是大家虽然感着,却又觉得生育的事是自然所支配,非人力所能及,便只有让命运去决定了。直到近两年,生物学的知识,尤其是优生学的知识,渐渐普及于一般知识阶级,于是他们知道不健全的生育是人力可以限制的了。去年山顺夫人来华,传播节育的理论与方法,影响特别的大;从此便知道不独不健全的生育可以限制,便是健全的生育,只要当事人不愿意,也可自由限制的了。于是对于子女的事,比较出生后,更其注重出生前了;于是父母在子女的出生前,也有显明的责任了。父母对于生育的事,既有自由权力,则生出不健全的子女,或生出子女而不能教养,便都是他们的过失。他们应该受良心的责备,受社会的非难!而且看做父母为重大的社会服务,从社会的立场估计时,父母在子女出生前的责任,似乎比子女出生后的责任反要大哩!以上这些见解,目下虽还不能成为风气,但确已有了肥嫩的萌芽至少在知识阶级里。我希望知识阶级的努力,一面实行示范,一面尽量将这些理论和方法宣传,到最僻远的地方里,到最下层的社会里;等到父母们不但知道自己背上有这些责任,并且愿意自己背上负这些责任,那时基于优生学和节育论的新道德便成立了。

这是我们子孙的福音!

在最近的将来里,我希望社会对于生育的事有两种自觉的制裁:一,道德的制裁,二,法律的制裁。身心有缺陷者,如前举花柳病者等,该用法律去禁止他们生育的权利,便是法律的制裁。这在美国已有八州实行了。但施行这种制裁,必需具备几个条件,才能有效。一要医术发达,并且能得社会的信赖;二要户籍登记的详确(如遗传性等,都该载入);三要举行公众卫生的检查;四要有公正有力的政府;五要社会的宽容。这五种在现在的中国,一时都还不能做到,所以法律的制裁便暂难实现;我们只好从各方面努力罢了。但禁止做父母的事,虽然还不可能,劝止做父母的事,却是随时,随地可以作的。教人知道父母的责任,教人知道现在的做父母应该是自由选择的结果,--就是人们于生育的事,可以自由去取--教人知道不负责及不能负责的父母是怎样不合理,怎样损害社会,怎样可耻!这都是爱作就可以作的。这样给人一种新道德的标准去自己制裁,便是社会的道德的制裁的出发点了。

所以道德的制裁,在现在便可直接去着手建设的。并且在这方面努力的效果,也容易见些。况不适当的生育当中,除那不健全的生育一项,将来可以用法律制裁外,其余几种似也非法律之力所能及,便非全靠道德去制裁不可。因为,道德的制裁的事,不但容易着手,见效,而且是更为重要;我们的努力自然便该特别注重这一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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