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最后攻坚

 
“营改增”最后攻坚
2016-12-05 10:02:44 /故事大全

自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正式全面推开,试点范围扩展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同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此次新增试点的四大行业涉及纳税人1100万户左右,比前期试点的590多万户增加近一倍,涉及的营业税规模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在经过了4年多的试点之后,营改增开始进入最后的攻坚战。从我国税制改革的历史来看,此次营改增的影响之大,仅次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

营改增试点开始全面实施,同时也意味着营业税在我国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营业税主要针对企业和个人经营的营业额征收,长期以来是我国的第三大税种,也是地方政府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主要针对商品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部分征收,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由于两大税种均在流通环节征税,很容易造成重复征收,尤其是随着近年来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重复征收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避免两大税种之间的重复征税,同时也为了重点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更好帮助中国经济向服务业转型,营改增从2012年开始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并逐渐过渡到更多的省市和更多的行业,今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全面实施。按照最初的计划,原本应该在“十二五”末期就全面完成营改增,不过由于复杂性超出预期,最终推迟至“十三五”的开局之年。

从4年多的试点时间来看,尽管存在一定的争议,营改增试点在整体上还是实现了减税的初衷。按照财政部和国税局披露的数据,2012到2015年底,营改增及增值税改革累计为企业减税6412亿元,其中,自2012年启动的营改增试点中超过97%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下降或持平,累计减税已达3133亿元。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承诺,营改增全面实施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财政部测算2016年减税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

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结构性减税,这只是营改增最表面的目的,从更深层次来看,营业税改增值税也体现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意图。首先是为服务业崛起减负,在营改增之前,我国的服务业基本上都处于营业税之下,由于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重复征税的现象比较严重,由此导致服务业税负过重。而从中国经济结构优化的角度来看,服务业是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必经之路,但长期以来,我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始终难有实质性提升,距离发达国家服务业普遍占比70%以上的比重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从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营改增的最大受益者就是服务业,今年5月1日开始最后实施的四大行业中,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都是我国最重要的服务业。

除此之外,营改增还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我国的产能过剩矛盾,对于当前的去产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在过去营业税的时代,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最大税收来源,而且营业税针对商品的营业额征税,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出于税收和就业的考虑,扶持大量僵尸企业,但是在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之后,地方政府失去了税收的激励,也就失去了继续为僵尸企业输血的动力,这可能会对困难重重的去产能起到关键作用。

营改增虽然从5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但并不意味着改革已经尘埃落定,还有很多挑战才刚刚开始,比如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收入分配如何重新划定。

在过去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时代,营业税绝大部分归地方政府所有,是地方政府的第一大税收来源,大约占地方税收收入的三成左右,而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75%归中央,25%归地方。在营改增之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意味着地方政府最大的税收来源也随之消失。最近几年来,地方政府原本就面临土地财政萎缩、债务负担上升等难题,如果营业税就此凭空消失,地方政府的压力可想而知,因此,在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后,如何妥善处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在今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实施之际,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也随即下发,大致内容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增值税分成从此前的“75∶25”调整成“50∶50”,增值税五五分成,同时,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等等。这份过渡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后,可能也会加快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重新划分的进程。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划分不匹配的矛盾上升,中央财政实力大大增强,但是地方则承担了相当比重的支出责任,这种局面被业界戏称为“中央点菜,地方买单”,改革的呼声也是由来已久。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揭示了未来中央和地方事权改革的大方向:“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这一次营改增可能是一个契机,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快中央和地方事权改革。

在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后,增值税立法也会提上日程。我国的税收立法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在现有17个税种之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通过了全国人大立法,其余都是通过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等方式征收,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将成为我国的超级大税,如果依然长期处于“暂行条例”之下,显然也并不合时宜。

按照我国税制改革的整体规划,在营改增全面实施后,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有可能会转移到直接税。我国的税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无论是此前的营业税,还是现有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属于间接税,间接税主要面对商品和服务征收,间接以公众为征税对象,其弊端在于税负隐藏在商品价格之内,容易推高商品价格,不利于消费。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中,约有三分之二来自间接税,而发达国家正好相反,普遍以直接税为主。对于致力于向消费转型的中国经济而言,间接税比重过高,其实并不利于经济转型。

十八届三中全会曾经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在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后,有可能会将重心转移至直接税改革。直接税是指直接向个人或者企业开征的税,目前主要包括个人和企业所得税,以及房产税和遗产税等等,由于这几大税种和个人更加息息相关,未来如何改革将比营改增更受关注。

主笔 谢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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