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传闻再起

 
房产税传闻再起
2016-12-05 15:07:38 /故事大全

每隔一段时间,有关房产税的消息总会跳出来成为热点,最新的传闻是,房产税可能最快于2017年征收。不过以当前中国经济形势和房产税征收的难度来看,明年征收房产税仍是小概率事件。

房产税最快将于2017年征收,这一传闻的出处是有一位税法专家表示:“本届人大任期是到2017年底,因此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这段讲话最终被外界放大成“房产税最快将于2017年征收”。除此之外,中国社会科学院也在近期发布报告,建议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开征房产税,也使得房产税这一话题再度升温。

过去10年来,关于房产税的传言从来没有中断过,但从来没有一次传言成真,这一次应该也不例外,如果考虑到当前中国经济的实际状况,近期推出房产税的概率比前几次传言更低。

目前中国经济增长依然低迷,一季度房地产市场的意外回暖,在很大程度上支撑了经济增速的过快下滑,尽管依靠房地产作为经济引擎始终存在巨大争议,但无论喜欢与否,中国经济目前的现实就是如此。在民间投资增速几乎被腰斩的背景下,房地产投资增速的回暖,确保了整体投资不至于雪崩。同时,房地产市场的回暖,也为钢铁等商品市场带来一轮小阳春。

如果失去了房地产的支撑,中国经济增速可能会出现断崖式下滑。目前国内房地产虽然在一线和部分二线城市出现回暖,但是整体高库存的局面并未改变,如果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房产税,对于购房者在心理上将带来巨大压力,房地产市场可能会再次陷入冰封,对于中国经济的冲击也是不言而喻的。

过去10年来,房产税呼声最高的时期出现在上届政府期间。上届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主旋律是打压调控,在上海和重庆推出了房产税试点,全面推出房产税也几乎是呼之欲出,但即便如此,房产税最终也并没有真正落地。本届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态度有明显改变,虽然也强调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危害,但并没有以打压调控作为主旋律,反而在限购和货币政策方面逐步放松。因此,无论从中国经济的客观现实,还是政府对于房地产的主观态度来看,过去10年没能推出的房产税,在近期推出的概率将是极低。

另外,征收房产税在技术上面临的困难,在过去10年来也并没有实质性改进,这始终是我国征收房产税的巨大障碍。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郝如玉近期就公开表示:“房地产税迄今已经试点征收了5年多,但是操作难度很大,有的地区税收成本甚至和税收收入相当,另外一个地区征收房地产税,使得人才向周边地区转移。”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也曾表示,中国的房地产税,是土地国有制下对私人住宅征收的财产税,这在国际上难以找到借鉴先例,即便将来全面开征,规模也远不及私有制下的房产税规模大。

我国房地产是住宅私有而土地国有,住宅所有者只对土地拥有70年的使用权,而不是像大多数国家那样的永久产权。而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是对产权所有者征税,而我国居民仅对房屋拥有所有权,但对于土地并无产权,如果对居民仅有使用权的土地征收财产税,首先在法律上就存在障碍。

另外,我国居民在购房时已经一次性支付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再次征收房产税,显然属于重复征收。理论上应该扣除土地价值,仅以房屋价值为税基,但是在70年土地使用年限下,不同年限的住房如何估值?70年到期之后如何征收?这些都是悬而未决的老问题,迄今未有明确说法。前段时间就曾有新闻报道,温州等地有部分房屋因为2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需要花费三成房价续地。在土地公有制下,如果购房者既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又要缴纳房产税,显然法理难通。所以,在这样的难题面前,房产税面向所有者普征并不现实,只能是针对拥有过多房屋的所有者征收,更多类似一种奢侈税。

2011年,上海和重庆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开征房产税。当时也都设定了较高的征收门槛,对于大部分普通人并没有带来实质性影响。重庆的征收对象是高档住房,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以上的住房,被纳入房产税范围,交易单价在均价2倍以上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以上的税率为1.2%。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本市居民二套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征收方式是“新购住房应征税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其中家庭人均60平方米为免税住房面积,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在试点5年之后,房产税的效果并不明显,既没有有效增加政府税收,也没能有效抑制房价。也正是因为试点效果不佳,房产税的试点也始终局限于上海和重庆,而没有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我国的房产税最终会以怎样的版本面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在多数人看来,征收房产税主要有两大目的:一是调节房价,二是增加政府税收。如果是以这两大目的来设计房产税,房产税可能很难实现初衷。

从调节房价来看,显然是过高估计了房产税的功能。房价涨跌更多受到供求关系和货币供应等因素影响,税收很难在根本上改变房价走势。从其他征收房产税的国家来看,基本上没有先例表明,房产税可以有效地抑制房价。从我国房地产历史来看,过去针对房产税卖方的税收,包括营业税、20%的个人所得税等等,最终都被转嫁至买方,反而提升了房价涨幅。所以,如果导致一线城市房价上涨的根本因素没有改变,而贸然征收房产税,最终房产税的成本也有可能转移,反而助推房价上涨。

从增加政府税收来看,更是房产税不能承受之重。前些年房产税的概念刚刚在国内兴起之时,有很多人将之视为地方政府重要的潜在收入来源。由于我国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出让收入,但是随着土地越卖越少,土地财政模式终究不可持续,所以亟须为地方政府寻找到新的收入来源,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地方土地收入明显放缓,征收房产税或者物业税在当时开始浮出水面。但是由于我国土地公有制和70年使用权等现实问题的存在,房产税大面积普征始终面临很大的法律和制度障碍,以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来看,由于征收门槛较高,房产税对于本地的财政收入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是反过来看,如果希望房产税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甚至以此抵消土地财政收入,那么房产税的税负之重将不难想象,势必会遭遇民众的大面积抵制。

税收的功能主要在于筹集收入和调节分配。如果以房产税作为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手段,将面临巨大的税收成本,最终可能反而得不偿失;但是如果作为调节分配的工具,在我国贫富分化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对于一些占有房产过多的“房叔房姐”们课以重税,并且借鉴国外经验,将房产税收入主要用于社区建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此房产税或可形成良性循环。

主笔 谢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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