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驻京办”

 
唐宋“驻京办”
2016-12-16 09:18:22 /故事大全

驻京办古已有之,在唐宋两代叫“进奏院”。

进奏院在唐中期出现,一般由政府设立的道(大小相当于今天的省)或节度使的藩镇派出,费用由地方承担。由于唐中期以后地方节度使独揽军权、财权,皇帝也忌惮三分,因此其驻京办也受到重视。那时进奏院设在皇城要地,占地面积在1100平方米左右,鼎盛时期进奏院长官竟拥有副宰相的地位。

到唐朝后期,这种进奏院在长安多至50多个。为了获取中央的情报,进奏院获得了地方提供的充足经费,甚至承担起银行、汇兑的职能。从唐宪宗时开始,各地在京师的商人,将售货所得款项交付各道驻京的进奏院,由进奏院开具“文牒”或“公据”,一联交给商人,一联寄往本道。商人身上都不用携带大量钱币,可以轻装赶路,到了再兑现,类似于今天的支票。

从宋太祖开始,进奏院的官员改由中央委派,主要职能是向地方传达中央的政令。宋代进奏官员最多时有一百多人,他们的主要经费是皇帝划拨的,其中最大的一块是镂刻雕版的费用。这些进奏官员定期把朝廷政令刻成雕版,由驿马送到地方,然后印成纸张文本给地方官观看,这也是中国早期的时政类报纸——邸报。由于邸报印得太多太滥,甚至出现宫中私人生活泄露的情况,有进奏官因此受到处罚。

由于在进奏院里激烈地议论朝政,公元1044年,北宋著名诗人苏舜钦与其馆阁同僚被朝廷盯上。苏等人把进奏院日积月累的废纸出售,建立了一个“小金库”,用“鬻故纸公钱”召妓饮酒,结果受到严厉查处,《宋史》卷422载“同时会者皆知名士,因缘得罪逐出四方者十余人”,史称“进奏院狱”或“邸狱”。

进奏院在元代被废止,但地方官员进京为各种事项活动的历史在明清两代从未结束过。

选自《中国剪报》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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